1956年,弗里德曼发表了一篇題为货币数量论,一种重新表述的论文。
这标志者货币数量沦的重新复活。弗里德曼认为,现代货币数量论并不像传统货币数量论那样,假定充分就业条件下的产变.并把货币流通速度也作为固定的常数,然后研究货币数量同物价的关系。而是认为,物价水平或名义收人(货币收人)是货币需求同货币供应共间作用的结果,决定货币供应的是货币制度,即法律和货币当局的政策,而货币需求的决定则是货币数量论所要研究的问题,这样,弗里德曼便认为,货币数量论并不是关于产量、货币收人或物价水平的理论,而是货币需求的理论,即货币需求是由何种因索决定的理论。因此,弗里德曼对货币数量论的重新表述是从货币需求入手的。
弗里德曼将货币宥作是资产(财富)的一种形式,也就是说货币同债券、股票、耐用消费品、房屋及机器一样都是资产。因此,人们在考虑如何保有自己的财富时,就要选择是用货币形式,还是用其他形式来持有资产。这样,就能运用消费者的需求和选择理论,来分析人们对货币的需求。
消费选择理论认为,消费者在选抒消费品时,须考虑三类因素,即收入,这构成预算约束;商品价格以及替代品和互补品的价格;消费者的偏好。同理,影响人们货币需求的笫一类囚素是预算约束,也就是说,个人所能持有的货币以其总财富量为限。总财富是各种资产形式的总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