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么叫三级动火?
各工厂企业单位,如因生产需要,在禁火区临时动火,一定要格外谨慎,从严掌握。动火根据其危险性大小,以及万一发生事故所影响的范围,分为三级。即:一级(厂级)动火、二级(车间级)动火、三级(班组级)动火。
动火前,先要考虑三条:①动火的零部件、构件、管道等>凡是能够拆卸的,应事先拆下,移到非禁火区去动火;②能够采用其他方法切割连接的,应尽可能以其他方法代替,而不要动火;③必须在禁火区动火的,一定要办理申批手续,采取防火措施。
动火时,如发生火灾爆炸事故,可能影响到全厂的,叫一级动火。要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单,经消防保卫、安全部门签署意见后,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才能动火。如果发生事故还可能影响到厂外,甚至影响到全市的,如大型油罐、煤气柜动火,则还需报请公安消防部门批准。
动火时,即使发生事故,不至于影响到全厂范围,至多只能影响本车间部门的,叫二级动火。一般由安全员签署意见,车间负责人批准。有些关键车间部门,火灾危险性较大,发生火灾、爆炸事故虽不至于影响全厂,但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,仍应按一级动火要求办理手续_
在非禁火区临时动火,或在基本上无火灾危险的部位动火,属三级动火,一般经班组长同意就行了。
在禁火区动火,必须办理书面申请手续。动火单的内容包括:动火原因、动火地点、动火部位、动火项目、动火时间、动火负责人、动火执行人、安全措施等。有关负责人在批准前,要对动火的项目、安全措施等进行认真的审核;对在重要部位动火,还应亲到现场了解情况,制订详细的动火方案;动火时要亲临现场指挥。
如在原定时间内未能完成任务而需要延长动火时间的,要重新办理手续。超过动火单批准的动火时间而继续动火者,
则属于违章行为。
在禁火区动火,一定要由经过培训的专职焊工或其他明火作业工人进行。动火前,要认真验看动火申请单;无申请单或手续不完备的,工人应拒绝动火。未办理完整的动火手续,领导纵容、强令工人进行明火作业,更是严重的违章行为,由此而发生事故的,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