动火的一般安全规定是什么?
1、 凡在易燃易爆气体管道,设备上动火前,必须切断气源,插好盲板,置换分析合格,置换标准是:
a、 易燃易爆气体,蒸汽爆炸低限〉4%(体积比),其含量〈0.5%为合格;爆炸低限〈4%,其含量应〈0.2%为合格。
b、 将易燃或可燃物质清除干净。
c、 如动火者要进入有毒物质的关岛、设备内时,有毒物质浓度应在允许范围内,氧含量在20-22%。
2、 动火分析不得在动火前半小时,如动火工作中断半小时,必须重新分析。
3、 严格遵守“贮罐、槽车、塔或其它密闭设备内部进行清理、修理的安全操作规定”,外面有二人以上监护,并做好急救准备。
4、动火工具设备齐全良好,符合安全要求,氧气瓶离明火应在10m以上,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应7m以上。
5、 登高3m必须拴好安全带(有毒区2m)或设工作架。高处动火防止火花飞溅引燃周围可燃物。五级以上大风不准高处动火。
6、 动火地点应准备合适的灭火器材,动火完毕应熄灭余火,切断电源。
7、 电气焊工必须经过专门技术训练考试合格,方允许独立进行工作。